吓人!为见开发商一面,福州一女子竟持剪刀顶脖子相逼
新店派出所接到一起警情
在 三盛国际公园营销中心
一对男女因为购房问题大声吵闹
情绪非常激动
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然而就在调解的过程中
女子竟然拿起剪刀
顶住了自己的脖子!
女子持剪刀顶脖子
见开发商为啥这么难?
警方赶到现场时,这名女子 拿着剪刀顶着自己的脖子 ,在售楼部大声叫着要见开发商的负责人,并要求退房。
民警询问这对男女得知,这是一对兄妹,因为购房问题来到售楼部想见负责人, 可是负责人却始终不愿意露面。
民警立即询问了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却表示负责人不知去向。经过民警的不断追问, 售楼部终于有一名负责人出面。
民警: 你是什么人?
售楼部负责人: 我是这里的销售负责人。
民警: 你是负责卖房的吗?
售楼部负责人: 对。
民警: 那你为什么不出来?
售楼部负责人: 不是不出来,我刚接到电话。
售楼部终于有负责人出来商谈,然而这名持剪刀女子依然表示质疑,执意要求退房。
民警: 把刀子放下来吧。
女子: 你是骗我的吧。
民警: 你不管,警察在这里,他们领导都答应了,生命不开玩笑的,不要为了这些东西,好不好?
女子: 你们的协调都是骗我的!
见该持刀女子情绪依然激动,另外一名民警立即绕到了她的身后,突然冲上前, 将她的剪刀夺下,并将她按倒在地。
每平米为何相差4500元?
低价卖的是工抵房
这名女子为何做出这种过激举动?原来,该持剪刀女子姓胡,在两个月前以每平米23500元 的价格购买了三盛拾光里80平米的商品期房,预计明年交付。
△三盛拾光里楼盘效果模型
然而,最近她发现售楼部开始以 每平米19000元 的价格售卖同样的商品期房,这让她心里非常气愤,认为开发商存在诱导性购买的行为。
于是,这名女子多次来到售楼部想协商退房或退钱,但开发商始终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只得采取过激举动。
警方经过调查后得知,原来开发商卖的是 工抵房 ,由于开发商资金有限,将20多套商品房降到每平米19000元卖出,回笼资金支付施工队工程款。
■ 什么是工抵房?
工抵房即工程抵押房 ,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 。
虽然抵押房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但在购买时应注意相应的解押条件,否则可能无法顺利获得房权而导致房地产纠纷。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新店派出所民警 易征兵: 由于近期有一部分工抵房在市面流通,致使同期的房子相差4000多元,胡女士误以为房价下跌,产生不满。胡女士前期多次提出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都没有派出人员与其协商,这次是第三次来到售楼部,也未有工作人员与其协商,所以胡女士想不开,采取了这种过激的行为。
以后碰到类似情况,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应该用合理的方法进行维权,在与开发商沟通没有达到理想效果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经过协调
这场闹剧最终平息
但如果没有民警及时制止
后果或将不堪设想
编辑:游越
福州一知名开发商突然反悔:“我不卖了!”
福州的雷女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求助,去年她看中了三盛·拾光里一套房子,当天就签了认购协议书,交了10万元定金。不料两个多月后,置业顾问竟说房子不卖了,甚至反水说当初并未签订认购协议书。如今包括雷女士在内的40多名购房者觉得自己被耍了......
认购地点
40名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却被要求退款
去年11月底,雷女士到福州三盛国际公园营销中心看房子,当场认购了三盛·拾光里1号楼17层的一套面积近80平米,总价165万元的单元房。她随后爽快地交了10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书。
雷女士:“当时置业顾问说要把协议拿上去批,通过后才能签购房合同。没想到拖到今年1月就突然说不卖了。听说是开发商里有股东反对,导致年底所有房子封盘。”
雷女士称,由于当时所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全部被置业顾问收走,她手里没有这份协议书,只有与开发商的转账记录。让她无法理解的是,既然房子已经拿出来卖,怎么还有收回的道理?
雷女士:“如果房子没定好价格就拿出来卖这不是折腾人嘛?既然拿出来卖就没有收回去的道理。早知道不卖,我何苦来看那套房子?”
与雷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40多名购房者,福州的陈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当时也是按照置业顾问的要求缴纳了10万元定金,在等待缴纳首付款时,却突然接到置业顾问的通知,称要中止交易。
陈女士的转账单
无奈之下,陈女士应邀到场处理退款事宜,结果置业顾问给他们发了一份《置业计划会员押金退款申请》,陈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己当初交的“定金”全部变成了“押金”。
陈女士:“买房时,他说这个就是定金,现在却说是押金。变成了我们参与三盛的活动,10万元成了活动款。如果要拿回10万元,就必须填这张表。”
置业顾问:不是认购,是落位!
明明当时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缴纳的是定金,为什么现在却成了参加“置业计划”缴纳“会员押金”?对此,FM全媒体记者一鸣联系了负责售房的一名置业顾问,他反复强调,公司与用户根本就没有签署“认购协议书”,只是所谓的“落位”,相当于“认筹”的升级版。
置业顾问:“我们是“落位”,没有交定金,相当于认筹金的概念。我们帮他做价格优惠申请,因为上面一直没有结果,我们就建议客户先把钱退掉,我们也只能按照公司要求去做。”
不过,还是有细心的购房者拍到了一份当时的“《三盛·拾光里》认购协议书”。记者看到,协议中明确写着10万元的性质为定金,但这份拍下的认购协议并没有开发商的签名和盖章。此外,协议中提到,“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一份。”但实际上,许多购房者手中没有协议。
(用户提供曾签订的“认购协议书”)
合同已经生效,双方应履行
那么,这份协议书是否有效?《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表示,根据目前的证据,并不会影响合同成立的既定事实,这笔费用的性质应当是定金。
雷女士:“从三点证明合同在履行,一是消费者签完合同,置业顾问把合同上交公司。而是消费者是在置业顾问指导下向开发商支付了10万元。三是这个合同已经明确标明了这是定金,合同应该按照定金的规则来履行。”
周林律师建议,从正常交易行为来看,开发商在与购房者进行交易后必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从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平等原则的角度,所签订的协议应该做到一式两份,一份留给购房者。
(置业顾问手写房产信息,并签名)
周律师建议,雷女士和其他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交易凭证、认购协议书交还给消费者,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再根据通行的交易规则,要求开发商返还两倍定金,也就是20万元。
1月28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回应称:“鉴于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对于民事协议或合同纠纷问题,双方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记者:一鸣,责编: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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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整体的生活氛围不足啊?配套完善吗?(来自福州三盛拾光里小区)
[回答]新楼盘的人气一点点发展起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