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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烽火亚光通讯 湖北省质检院, 中工武大,容太实业,武昌职业学院等名企诚聘
发布时间 : 2024-10-11
作者 : 小编
访问数量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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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质检院、 中工武大、容太实业、武昌职业学院等名企诚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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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湖北省质检院”)是1987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置,隶属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产(商)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和检测机构。院内设有国家级质检中心4个、省级质检中心4个。

湖北省质检院在武汉、鄂州等地设有四个检测实验室。其中位于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的检测实验室为省级重点项目,占地80亩,实验室建筑面积42509㎡,露天试验场4300㎡。院各类仪器共计1580台(套),总价值7531万元。

有各类专业技术与管理、服务人员2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大学本科以人员占比80%以上,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40%以上。

一、检验岗(建材产品) 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建材产品检测及研究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机非金属材料、材料物理与化学等材料相关专业;

2、30岁以下, 具有相关行业检验工作经历2年以上和较强工作能力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3、具备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熟悉检验流程、检验标准及实验室管理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

5、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吃苦耐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者优先。

二、检验岗(化学分析) 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化学分析检验及研究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分析化学相关专业;

2、30岁以下, 具有相关行业检验工作经历2年以上和较强工作能力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3、具备工作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熟悉检验流程、检验标准及实验室管理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专业素养;

5、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能吃苦耐劳、能适应高强度工作者优先。

三、检验岗(包装材料) 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包装材料化学性能检测相关工作。

岗位要求:

1、全日制硕士学历,分析化学、高分子材料或相关专业;

2、有扎实的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理论基础,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英文良好,能看懂原版英文标准,CET六级者优先;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接触过GC、LC、GC-MS、ICP等分析仪器优先考虑;

4、诚实守信,工作细心,吃苦耐劳,愿意加班,有较强的责任心;

5、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检验岗(环境类) 1人

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环境类检测及研究。

岗位要求:

1、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环境检测、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

2、有环境检测类工作经验,熟悉实验室大型仪器操作。

薪资待遇:面议,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交五险一金。

其它福利待遇:食堂提供早、午餐,葛店基地上下班提供班车接送。

联系电话:余女士 15377043629(微信同号)

工作地址:葛店经济开发区东湖路99号或武昌区公平路6号(试岗位情况而定)

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

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是由中工武大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和湖北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存续分立"的方式合并组建的国有控股企业。诚信顾问核心业务是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具有丰富的国内外相关项目经验。

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现具有国家认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代建、项目管理资格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人防工程监理乙级、招标代理甲级、政府采购(工程、货物)甲级等多项资质,可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业务遍布海内外。

公司将以"传递国际工程管理理念"为使命,以"做中国最卓越的工程管理公司"为企业目标,本着"尊重、正直,专业、务实"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使利益相关者都满意的国际化的工程顾问公司。

现诚聘以下岗位:

一、项目验收工程师/监理员

任职要求:

1、年龄不超过30岁,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程现场管理经验;

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

3、熟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特别是装饰装修验收规范;

4、能长期出差,工作地点北方地区;

5、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如OFFICE、PPT;

6、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有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项目管理工程师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文凭,有中级职称者优先;

2、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专业进行管理,做好管理工作计划、编制管理实施细则,能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监理工程师"四控制、两管理、已协调"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指正,并签署各种需要签认的相关记录和凭证;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调沟通能力;

4、工作认真,有责任心,有吃苦耐劳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水电安装工程师

任职要求:

1、建筑电气(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监理员上岗证、中级职称、二级建造师证优先;

3、2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能吃苦耐劳,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水电设备安装监理应有的相关知识、能力和经验;

5、为人正直严谨,吃苦耐劳,职业道德良好,能适应现场工作。

联系电话:18672370117;027-81659957

公司官网:http://www.cwiec.com.cn/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金融港B9栋

湖北容太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容太实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十堰亚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05年9月28日成立于湖北省十堰市。后因发展需要,总部于2018年11月迁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新城),是一家以大宗物资贸易、工程施工、工程机械设备出口、矿产资源进口、智慧物流及实业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多元化集团公司。注册资金6000万元。2018年公司营业总额45亿元,年供应钢材达60万吨;基建施工承接工程项目6个;进口焦煤300余万吨;机械设备出口意向订单3.5亿元;海外投资项目落地2个,员工总数300余人。

大宗物资业务,主要分布在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江苏、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内蒙古等省份,各省共计设立常驻商务代表处20处,参建工程达112处,公司成立以来以“追求卓越、开拓进取”的企业精神为引领奉行“诚意正心、自利利他”的企业宗旨,凭借安全、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质量,赢得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等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同和赞许,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采购专员 10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采购工作,包括供应商开发、询价比价、签署采购合同、反馈汇总工作;

2、管理公司采购类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归档事项;

3、考察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供应商的有效经营证件、报价单;

4、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物资价格、数量、交货时间等;

5、及时更新产品技术要求,跟踪供应商的报价和样品比对,做好市场调查;

6、负责制作编写各类采购指标统计报表和供应商管理表;

7、管理熟悉和掌握各类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价、用途和产地;

8、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需求情况,控制好成本;

9、按照采购流程办理入库单、付款、运输、发票回收等工作;

10、管理供应商,维护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可放宽,年龄25-35岁;

2、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能独立完成采购工作;

3、热爱采购工作,耐心、认真、细致、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4、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辩能力;

5、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6、工作时间:8:30-17:30,中午休息两小时,周末单休。

二、采购助理 10人

岗位职责:

1、协助采购工作,包括询价、签署采购合同、验收、评估及反馈汇总工作;

2、协助考察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供应商的有效经营证件、报价单;

3、协助负责与供应商核对物资数量、单价、交货时间等并建立台账;

4、协助更新产品技术要求,跟踪供应商的报价和样品比对,做好市场调查;

5、协助制作编写各类采购指标统计报表;

6、整理公司采购类合同及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归档事项;

7、积极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需求情况,较好的控制成本预算;

8、协助按照采购流程办理入库单、付款、运输、发票回收等工作;

9、协助管理供应商,维护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学历可放宽,也可接受优秀应届生,年龄20-35岁;

2、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熟练使用Excel数据统计工具;

3、工作耐心认真细致,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对工作热情,责任心强;

4、工作时间:8:30-17:30,中午休息两小时,周末单休。

三、财务专员 10人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2、整理公司财务数据并核对每日收支,保证账实相符;

3、负责对费用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并进行成本核算,根据公司各项收入进行核算工作;

4、处理凭证审核、记账、算账、核算、报账、财务分析等日常工作;

5、熟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防伪税控、电子申报、发票开具及管理工作;

6、协助完成公司年末会计报表、会计账册、财务文书资料的装订归档工作;

7、负责每月日常各项税种的申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8、审核各类原始单据,无误后根据各种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软件;

9、负责公司相关所有税金的核算及申报、税务事务处理等事项;

10、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巡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和折旧状况。

任职要求:

1、财务、会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上岗证优先,年龄25-39岁;

2、有三年相关专业的从业经验;

3、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4、熟悉会计报表的处理,会计法规和税法;

5、熟悉财务软件及其他日常办公软件;

6、工作细致有耐心,责任感强,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

7、熟悉国家会计法规,了解税务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

8、工作时间:8:30-17:30,中午休息两小时,周末单休。

四、金融专员 10人

岗位职责:

1、理解公司业务流程、交易结构及运营模式;

2、理解公司的财务中心的战略规划和运作机制;

3、掌握公司资金运作模式,根据领导的安排完成融资任务;

4、负责编制财务表报及相关财务报告,做财务分析;

5、与银行和其它非银行机构建立合作管理,维护好合作关系;

6、制订短、中、长期工作计划,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搞好资金保障;

7、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从金融的角度评估项目风险,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合理建议;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审计、财务、会计、金融、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5-39岁;

2、有三年相关专业的从业经验;

3、理解金融的本质和融资的逻辑;

4、良好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和思辩能力;

5、熟悉国家财经、金融的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企业经营等分析方法;

6、严谨敬业、工作细致有耐心、品行端正;

7、具有高度敏感和洞察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8、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及其他日常办公软件。

五、销售代表 10人

岗位职责:

1、负责销售活动的执行,推动销售进展,完成销售目标;

2、跟进了解客户需求,及时有效提供解决方案;

3、签订销售合同,协调、审核与销售服务相关记录;

4、关注和及时搜集整理市场信息,市场动向;

5、负责及时协助收回销售货款;

6、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7、定期拜访客户,及时帮助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8、按照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和更新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资源管理工作;

9、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高中及以上学历,有销售岗位工作经验,学历可放宽,也可考虑优秀应届生,年龄25-35岁;

2、吃苦耐劳,上进心强,热爱销售工作,有事业心;

3、反应敏捷、表达能力强,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及交际技巧;

4、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及判断能力,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

5、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良好的商务谈判能力与商务礼仪;

6、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挑战。

六、薪酬福利

1、基本月工资5000-7000起;

2、年度绩效、带薪年假、交通补助、通讯津贴、生活补助、五险一金;

3、食宿:驻外人员提供免费食宿,额外享有生活补贴,总部人员享有通讯生活补贴;

4、带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丧假;

5、公司有健身房供员工使用,工位旁每人一张午休床。

联系方式:13971215993

办公地址:武汉三镇均可安排。

武汉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新宁物流(300013)与全球近200家知名的电子厂商合作,主要从事进出口报税货物的仓储及相关配套服务。下设物流事业群和卫星定位事业群,先后在全国各地拓展近60家分子公司,实现了保税仓储服务网点的全国性布局。

现诚招以下岗位:

一、文员(1人)

综合工资:3000元—3500元。

二、仓库管理员(10人)

综合工资:4000元—6000元。

三、叉车司机(若干)

综合工资:每月补贴160元,4000元—6000元。

四、福利待遇:

工作环境舒适、五天八小时,如有加班,加班费另计。

收入:月工资+年终奖金+过节费+津贴(加班费另算)。

1、年终奖:每年进行一次性年终奖发放,1-2倍基本工资;

2、过节费: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

3、津贴:高温费、交通补贴、夜班补贴、电话补贴;

4、入职购买五险一金、商业保险;

5、免费提供吃住(工作餐);

6、体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免费一次户外活动。

联系人:马小姐、杨小姐

联系方式:18071551851,027-81783857

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19号。

乘车路线:从民族大道光谷步行街乘757路公交车到高新四路光谷二路下车马路对面联想内。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元月,是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6,448,540人民币。伴随着邮科院的发展,历经改革与磨砺,公司已发展成为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8家子公司、2万多名员工提供从餐饮、物业管理到产品配套、等全方位配套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年产值逾亿元。公司位于美丽的东湖之滨,武汉光谷的腹地,有得天独厚的社会资源和发展条件。公司现有员工700余人,主体产业涵盖服务、产业两大板块,下设综合办、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办公室、纪审监察办公室等5个部门,拥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亚光通信有限公司两家独立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涵盖物业服务和餐饮服务,具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资质,是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会副会长单位。服务业态涵盖住宅小区、高档写字楼、校园、工业园区等多个领域,专业、规范、高效的物业服务赢得东湖开发区"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光通信产业综合大楼项目物业服务优秀管理项目"等多项奖励。于此同时,餐饮服务中心努力创新发展,在引进外资、民营供餐模式的过程中学习借鉴,丰富完善自身管理内涵,持续为邮科院院区、关东产业园、烽火研发园、藏龙岛产业园的上万名职工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其中光迅食堂更是被辖区评为食品安全A级食堂和食品安全模范食堂。产业方面,依托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下属的深圳亚光通信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及代工能力,有较先进的生产流水线、检测仪器和一支在专业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下成长起来的队伍,通过配套服务,为院内企业的产品与市场作有益补充,并被配套企业评为唯一优秀外包供应商。

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招聘岗位如下:

一、烽火科技生产技能工

1、年龄18-40岁,中专及以上学历;

2、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

3、服从生产安排、适应加班倒班;

4、综合薪资:4000-7000元。

二、烽火科技集团餐饮厨工(切配+打荷)/洗消/蒸饭

1、主要在员工食堂里工作;

2、从事切配、打荷、或洗消等工作;

3、年龄50岁以下。

三、烽火科技集团餐饮服务员

1、主要在员工食堂里工作;

2、从事收银、员工卡充值等工作;

3、年龄45岁以下。

四、烽火科技集团便利店店员

1、主要在园区便利店工作;

2、从事便利店收银、理货、售卖等工作;

3、年龄22-40岁。

五、公司福利

1、双通道晋升空间、更多发展和晋升管理岗位机会;

2、公司员工享有社保福利、生日慰问、节假日福利、定期体检、不定期旅游等福利;

3、法定节假日,带薪婚/产/年/丧等假期;

4、公司员工享有每年一次的调薪机会;

5、在职员工享有各类培训、年终奖、高低温补贴等福利。

联系方式:027-87693886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 13:30-17:30)

电子邮箱:tbhr@topbond.net

工作地址:邮科院院区/藏龙岛产业园

湖北新阳职业培训学校

湖北新阳职业培训学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 30 1 4460号),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鄂人社42000030001 37号),湖北省民政厅登记(鄂民证字第00601 72号)的培训学校,是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的理事单位。

学校自创办以来,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4 1人。教师队伍中博士1 3人,硕士1 7人,本科生1 5人专科生6人;高校系列正高职称1 2人,副高1 5人,讲师9人;中专系列高级教师3人,讲师2人;管理人员4人,职员1 1人。我校凭借优秀的师资和管理团队,已与5 1 6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每年为建设企业培养人才5万余人,累计培训各类管理型、技术型人才38万余人,学员遍布全国各地建筑企业,许多学员已成为建筑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学校培训成绩受到了上级领导和建设行业的一致好评。

我校秉承"提高素质、增强技能"的办学宗旨,谨记"高尚、勤勉、博学、专能"的校训,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办学方针,坚持科学发展的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原则。凭实力聚集英才,靠诚信广交朋友。发挥团队精神,提升服务水平,突出专业特色,注重技能实践。强调"始于主动、寓于情、终于满意"的服务理念。竭诚尽力,送教上门,为学员着想,为企业分忧。

新阳职校铸英才,技能培训创未来;求知在湖北,成才在新阳。我校立足中部,面向全国,愿为提高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出积极贡献!

一、网站运营维护

职位描述:

1、负责学校网站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

2、负责学校公众号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

3、负责学校机房的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办公电脑、办公设备的硬软件管理及维护;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优先;

2、有网站开发和维护技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5、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和能适应出差的优先考虑;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

福利待遇:工资4000,试用期1-3个月,转正后购买社保。每年1个月带薪休假,节日有相应福利补贴。

二、销售代表

1、爱岗敬业,有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工作吃苦耐劳,性格开朗、大方,沟通能力强;

3、有土建相关专业和招生经验者优先;

4、工资待遇:底薪+提成(一般6000--12000)

工作时间:周末双休,国家规定节假日休息,暑假一周,寒假三周带薪休假,加班补贴,年终奖丰厚。

联系人:易老师 15907105741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实验楼七楼,湖北新阳职业培训学校。

武昌职业学院

武昌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建于2002年5月。

学校设有11院2部5大队共18个教学单位,15个行政单位。现开设有6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不含新申报专业),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旅游、土木建筑、文化艺术、新闻传播、装配制造等10个专业大类。2015年开始,我校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指定为定向培养士官生的高职院校。2017年后,我校又陆续被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武警、军委国防动员、人民武装(士官参谋)指定为定向培养士官生学校。2018年开始承办世界技能大赛湖北赛选拔赛项目的比赛。

学校坚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把打造湖北高职院校一面旗帜的目标同学校战略发展相结合,秉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扬长避短、顺势成才"的教育思想、"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夯实基本知识、夯实基本技能、夯实基本素养"的教学理念,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围绕商贸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方向,把打造湖北高职院校一面旗帜的目标同学校战略发展相结合,秉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扬长避短、顺势成才"的教育思想、"德育为先、素质为重、能力为本、工学结合;夯实基本知识、夯实基本技能、夯实基本素养"的教学理念,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立足武汉,服务湖北,辐射全国,围绕商贸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拟招聘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以及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未来的三到五年里,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整体办学实力、水平、社会影响力位于湖北省同类院校的前列,成为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

热烈欢迎有志之士加盟,共创民办高职教育事业的辉煌!

一、招聘岗位

1、宿管(6人):高中以上学历,55岁以下,身体健康,会使用智能手机、微信,会简单操作电脑(查询电费)

2、保安(5人):高中以上学历50岁以下,1.7米以上,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两年以上安排工作经历

3、水电工、木工(各2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任职资格证

4、食堂楼面管理人员(若干)

二、面试要求:请有意者将个人简历和生活照一张发送至我校人力资源处招聘邮箱:wczygbrsc@163.com,面试要求另行通知,一经录用,待遇从优。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设置情况详见官网。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34771、027-81334981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大道98号

武汉沃富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连锁餐饮——诚 招

武汉沃富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商业管理服务、食品加工、餐饮管理类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

一、店长、营运督导岗位人员

职位要求:

1、35岁以下;

2、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应届毕业生;

3、热情开朗,善于与人沟通;

4、适应早班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5、乐于从事连锁餐饮零售业。

职位描述:

1、餐厅现场人员管理:岗位分配、人员排班、职责督导、制度落实、现场服务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全方位门店经营管理:货品订存、品质督导、安全卫生、设备维护、成本控制,利润分析等门店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薪资福利:

薪资:4200--5000元/月,每年至少1次调薪机会;

福利:提供食宿,住宿不超过4人一间房,宿舍有空调,洗衣机,WIFI;

激励:工作出色的管理人员,可以投资入股盈利门店;

发展:有创业追求的伙伴,公司协助选址,平台共享。

联系方式:谢女士:1808611819

武汉地区就近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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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和2021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以及议案8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0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2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由于上述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548名激励对象中的543人考核分数达到90以上(含90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3人考核分数不满80分,2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上述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三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2.9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5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1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元减少为699,683,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同时,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68元/股;对于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1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61.409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8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四、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6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 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86,500股调整为6,44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9,824,918股调整为699,683,918股。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1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6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689名激励对象中的684人考核分数达到90以上(含90分);3人考核分数不满80分,2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上述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一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2.9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6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27.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683,918元减少为699,408,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同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17元/股;对于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389.958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1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5万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万股,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45,000股调整为23,3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9,683,918股调整为699,408,918股。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41.6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元减少为699,408,918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一、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985万元(不含税)。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须新增与关联方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另外须对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以下为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三名关联董事余少华、吴海波、罗锋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园线缆大楼三楼局部。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服务器、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及相关部件的技术和产品、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智能交互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信息安全设备、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云储存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集成、运营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服务、运营和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9,074,746.28元,净资产20,199,699.4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1,191,142.61元,净利润199,699.49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知恒。注册资本:1,63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七楼300-507号。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203,009,939.15元,净资产185,823,099.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3,807,512.73元,净利润19,742,516.68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俊。注册资本:3,333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1楼。经营范围:通用服务器、高性能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68,531,171.72元,净资产161,341,559.27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85,011,499.58元,净利润21,234,460.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5566.85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46,211,165.75元,净资产523,562,780.7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25,776,479.87元,净利润17,910,785.42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 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855,597,394元,净资产9,385,523,41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221,542,967元,净利润544,199,979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7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53,972.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520,830,695.36元,净资产1,527,408,275.2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0,523,417.28元,净利润66,161,760.1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4,998.3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交通技术、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交通控制设施安装;消防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与技术服务;自有成果的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81,662,202.53元,净资产60,918,591.5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709,612.21元,净利润5,791,948.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照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471,331,668.48元,净资产250,374,246.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330,761.48元,净利润65,885,358.63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仪。注册资本:52,262.42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6,702,498,845.41元,净资产2,747,539,102.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7,463,709.81元,净利润196,211,636.26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广文。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52,677,885.11元,净资产137,057,706.2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29,953.95元,净利润11,942,193.8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27,563,314.63元,净资产19,506,544.9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03,793.15元,净利润2,914,509.3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明。注册资本:77,296.4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二楼。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器件、通信系统设备、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532,857,319.32元,净资产1,338,153,102.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0,334,600.73元,净利润14,173,295.18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3,141,381,266.71元,净资产1,749,276,047.6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99,386.16元,净利润58,370,279.1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3,783,418,426.93元,净资产1,255,229,038.5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274,317.90元,净利润39,688,571.0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9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6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已离职,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6万股,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吴海波、罗锋为来自烽火科技集团的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56名激励对象中的8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6名)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有3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80分,有2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60分,其余543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00名激励对象中的11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有3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80分,有2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60分。其余684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并注销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

六、 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6,000股;另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6,000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697,548,918元变更为699,408,91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7,548,918股变更至699,408,918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因此须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 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7,548,918元。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408,918元。

二、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97,548,9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99,408,9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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