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0日,当天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提案
提案1:《关于修订<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1年9月)》、《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提案2:《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41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
会议地点: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将有关会议具体事宜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30日,当天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9、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事项,相关程序和内容合法。
2、提案
提案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五节重要事项等有关章节(公告编号:2021-010)。
提案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提案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提案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9)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1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在公告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其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新希望国际C座1507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联系电话:(028)85516608
传真:(028)85516606
邮政编码:610041
5、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现场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会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三路8号
会议地点:新希望国际C座1507会议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6;投票简称:汇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该表决委托人予以承认。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有效日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8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614号之一](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执行裁定书》。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在前述选定媒体上刊登。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1年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中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笑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变更重组承诺的事项
2019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骐骥” )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及汇垠澳丰《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函》。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未获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
2019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发来的《提案函》《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其提议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增加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继续延长重组承诺期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019年8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对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8号)和《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2020年8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
2、关于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之劣后方资产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京03民初464号],裁定原告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因借款合同纠纷,冻结被告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203,500,000元(含全部本金及损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4财裁定保7号],因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同纠纷提出仲裁,裁定冻结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为203,500,000.00元),冻结数额以人民币101,133,842.5元为限,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8)粤0303执保2461号],裁定轮候查封被申请人珠海横琴泓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全部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级份额及其全部收益(初始认购金额203,5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计算三年,冻结金额以人民币36,800,633.49元。具体查封期限以本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中的期限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事项
2018年10月1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56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财产在价值86,557,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69号),刘中一因权益纠纷向法院提出仲裁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960万股股份予以查封、冻结。
2018年12月4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因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与蕙富骐骥合同仲裁案出具《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川0191财保74号],裁定对蕙富骐骥名下4,000万上市公司股票予以查封、冻结(轮候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本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4、关于控股股东有限合伙人所代表的资管计划清算的事项
2018年9月20日,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有限合伙人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6号专项资管计划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的通知函》,有限合伙人平安大华所代表的资管计划已于2018年9月19日提前终止并进入清算期。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清算方案等进展情况。
5、关于控股股东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签署的《协议书》诉讼事项
2020年2月10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1民初63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0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关于《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原审被告)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被上诉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蕙富骐骥和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转发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804号)。
6、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吉迅数码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依据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四川汇源吉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深中联评报字(2020)第59号],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同意以四川汇源吉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迅数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以人民币2,398.26万元的价格向贺麟先生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吉迅数码51%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已与贺麟先生完成本次吉迅数码股权的交割手续。吉迅数码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成都市青羊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吉迅数码的股权。截至2021年2月5日,交易对方贺麟先生已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和违约金。
7、关于要约收购事项
2018年2月27日、3月1日,要约方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铮”)分别披露了《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和《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18年3月9日,委托公司披露了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后续进展等情况。
2018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未按时披露要约收购进展;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预受要约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以及上海乐铮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披露质押股份情况”分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zse.cn)于2018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2018年10月28日,四川证监局就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关于“不公平披露要约收购价格等重大信息;未按规定披露要约收购进展”分别进行责令改正,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四川证监局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8年11月20日披露的《上海乐铮关于对<关于对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的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前述要求整改事项的报告。
2020年3月9日,四川证监局出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经查明,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鸿旭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主要为“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汇源通信公告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公平披露信息”、“上海乐铮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照规定披露相关事项”,决定:“一、对上海乐铮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春铮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二、对安徽鸿旭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三、对张兢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具体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官方网址(http://www.csrc.gov.cn)。
8、并购基金设立的事项
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经宏熙(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宏熙”)及股东上海乐铮(筹划时持有3.34%的公司股份)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合作,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与中经宏熙、上海乐铮签署《意向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06月13日、6月15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无实际进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何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8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4月1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娟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3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04月1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何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讨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形成以下决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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