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会议室。
9、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统计时,将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数量
2.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2.8 上市地点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1月13日和2021年12月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6、议案7以及议案8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2月10日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毛浩、方诗春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一、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如下: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7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19,000股。
11、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2、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3、2021年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47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43,000股;对预留授予的80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8,500股。
14、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5、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9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000股。
16、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8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1.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三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8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1.2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由于上述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548名激励对象中的543人考核分数达到90以上(含90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3人考核分数不满80分,2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上述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三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2.9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5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14.1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元减少为699,683,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14.1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同时,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68元/股;对于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1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61.409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8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四、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6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 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86,500股调整为6,44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9,824,918股调整为699,683,918股。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0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8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8名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为2.9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1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4.6万股。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的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689名激励对象中的684人考核分数达到90以上(含90分);3人考核分数不满80分,2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上述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一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为2.9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68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27.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683,918元减少为699,408,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27.5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26.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同时,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17元/股;对于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389.958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1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5万股,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已离职,5人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6万股,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645,000股调整为23,3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9,683,918股调整为699,408,918股。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41.6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9,824,918元减少为699,408,918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12月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一、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全年拟与关联方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985万元(不含税)。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须新增与关联方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另外须对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以下为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三名关联董事余少华、吴海波、罗锋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尧。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园线缆大楼三楼局部。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服务器、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及相关部件的技术和产品、光纤通信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设备、光模块、终端设备及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智能交互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信息安全软件、信息安全设备、人工智能应用软件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云储存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集成、运营和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服务、运营和维护;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9,074,746.28元,净资产20,199,699.49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1,191,142.61元,净利润199,699.49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长江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知恒。注册资本:1,638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研七楼300-507号。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203,009,939.15元,净资产185,823,099.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3,807,512.73元,净利润19,742,516.68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俊。注册资本:3,333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1楼。经营范围:通用服务器、高性能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68,531,171.72元,净资产161,341,559.27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85,011,499.58元,净利润21,234,460.6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7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5566.85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046,211,165.75元,净资产523,562,780.7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25,776,479.87元,净利润17,910,785.42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 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855,597,394元,净资产9,385,523,416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221,542,967元,净利润544,199,979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7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53,972.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520,830,695.36元,净资产1,527,408,275.2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0,523,417.28元,净利润66,161,760.1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4,998.3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交通技术、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交通控制设施安装;消防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与技术服务;自有成果的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81,662,202.53元,净资产60,918,591.5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709,612.21元,净利润5,791,948.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照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471,331,668.48元,净资产250,374,246.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1,330,761.48元,净利润65,885,358.63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仪。注册资本:52,262.42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6,702,498,845.41元,净资产2,747,539,102.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77,463,709.81元,净利润196,211,636.26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广文。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52,677,885.11元,净资产137,057,706.2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929,953.95元,净利润11,942,193.88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27,563,314.63元,净资产19,506,544.9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603,793.15元,净利润2,914,509.31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2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明。注册资本:77,296.4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二楼。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器件、通信系统设备、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532,857,319.32元,净资产1,338,153,102.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0,334,600.73元,净利润14,173,295.18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住所: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3,141,381,266.71元,净资产1,749,276,047.66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699,386.16元,净利润58,370,279.1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5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4、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波。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3,783,418,426.93元,净资产1,255,229,038.5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274,317.90元,净利润39,688,571.0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900万元(不含税)。经查询,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新增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此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与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6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0人已离职,5人因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9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0.6万股,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余少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余少华、吴海波、罗锋为来自烽火科技集团的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56名激励对象中的8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2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6名)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有3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80分,有2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60分,其余543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0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金正旺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00名激励对象中的11人(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0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1名)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以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有3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80分,有2人(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分数不满60分。其余684名激励对象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7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并注销6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5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6.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回购并注销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40元/股。
六、 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6,000股;另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416,000股。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697,548,918元变更为699,408,918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97,548,918股变更至699,408,918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因此须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对章程的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一、 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7,548,918元。
修订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9,408,918元。
二、原章程: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97,548,9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699,408,91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均为普通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36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2%。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
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7,626,918元减少为697,548,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10.916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447,000股调整为21,36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7,626,918股调整为697,548,918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立信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52万元,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支付立信年度审计费用为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梁谦海,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及IPO、上市重组等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5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袁庆,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6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IPO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5年,2012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黄瑾,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2年,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收到1次警示函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52万元,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52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立信是一家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素质较高,服务态度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建议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52万元。
4、《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公司之间的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128,985万元(不含税),上年同类交易总金额43,143.22万元(不含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来自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三名关联董事余少华先生、吴海波先生、罗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单位: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3,266,932,830.92元,净资产1,903,678,388.65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2,779,538.38元,净利润-24,459,559.87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50万元(不含税)。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117,098.4634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领域科技开发;相关高新技术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含光纤预制棒、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光纤复合相线(OPPC)及金具和附件、电力导线、电线、电缆及相关材料和附件、通讯线缆及附件、海底光缆、海底电缆及海底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数据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智能管理设备等)的规划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修和咨询;通用服务器、存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软件、应用软件、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系统集成、代理销售;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25,430,334,959.83元,净资产8,801,665,620.6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45,051,859.76元,净利润341,277,815.5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3,000万元(不含税)。
3.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192,431.16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设施产品的销售;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移动电话机及相关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2,598,283,698.62元,净资产658,357,910.4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57,583,688.57元,净利润26,616,908.1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不含税)。
4.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彦亮。注册资本:1,650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园1、2号楼。经营范围: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以及其他与光纤相关的各种技术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784,034,704元,净资产443,971,104.95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31,879,297.45元,净利润28,051,611.56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05万元(不含税)。
5.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5,566.854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47,943,961.11元,净资产471,074,998.81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84,285,384.28元,净利润4,524,542.36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
6.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琦。注册资本:10,304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设备的研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虹旭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71,963,202.88元,净资产139,931,000.9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5,639,503.44元,净利润-41,146,017.11元。
7.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峰。注册资本:2,644.854万元。住所:武汉市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质量检测认证;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日用百货、酒类、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烟草零售;食用农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票务代理;国内旅游业务;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会议会展服务;体育娱乐咨询服务;水电费代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3,367,554.94元,净资产42,212,351.63元,2019年营业收入76,659,924.62元,净利润684,542.94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10万元(不含税)。
8.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餐饮管理(不含餐饮经营);日用百货、酒类、烟草、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7,637,351.28元,净资产14,439,277.9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058,322.41元,净利润3,327,496.83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万元(不含税)。
9.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500万元。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光纤小区三栋七楼。经营范围:从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33,083,822.26元,净资产18,160,492.0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1,427,759.34元,净利润1,954,182.5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200万元(不含税)。
10.美国美光通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万美元。住所:旧金山市蒙哥马利大街300号535单元(300 Montgomery Street,Suite 535 San Francisco)。经营范围:从事通信产品研发、市场(生产项目涉及需环保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际专营专控商品);承接光纤通信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业务。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美国美光通信公司总资产12,157,862.9元,净资产4,988,913.9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584,578.48元,净利润239,151.04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50万元(不含税)。
11.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耿皓。注册资本:42,095.0025万元。住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中信科路77号。经营范围:光纤光缆、特种通信线缆制造和销售;光通信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海底网络设备的生产制造、软件研发、境内外安装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的实施、技术服务、咨询、商业海底通讯系统升级服务;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智能网及新业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云计算业务;数据处理、存储服务;IDC基础业务和增值业务;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硬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进出口经营范围及商品目录按外经贸主管部门审定为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烽火海洋网络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483,299,599.32元,净资产367,154,579.7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7,994,647.36元,净利润-1,862,109.12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12.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系统设备及器件生产车间1号4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软件、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安防监控技术、智能网络控制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及软件的销售;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及优化服务;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防雷设计与施工;广播、卫星电视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计算机专业四技服务;通信线路维护及铁塔维护、机房装修、机房空调维护;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租赁;通信网络设备的租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信业务经营;电信业务代理;安防工程;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002,304,560.41元,净资产430,457,202.7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436,700,781.01元,净利润90,223,477.74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不含税)。
13.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洋。注册资本:53972.38万元。住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8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通信产品的系统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992,911,138.34元,净资产740,855,450.55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797,476,346.11元,净利润87,341,453.4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万元(不含税)。
14.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仪。注册资本:52,262.42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公路机电工程;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3,875,850,876.91元,净资产813,819,484.2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722,745,920.14元,净利润121,719,966.55元。
15.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通信、数据通信、无线通信和相关通信技术、信息技术科技开发及产品制造和销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对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除外);预包装食品批发(凭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及期限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002,046,275.94元,净资产51,631,755.1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668,512,302.43元,净利润1,128,608.2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不含税)。
16.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27,93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网络通信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服务、销售;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系统集成及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实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832,468,754.40元,净资产440,442,645.0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36,655,970.31元,净利润40,406,154.4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税)。
17.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戈俊。注册资本:3333万美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1楼。经营范围:通用服务器、高性能计算机、存储产品、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993,229,063.14元,净资产141,889,889.0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42,250,801.72元,净利润22,984,999.79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万元(不含税)。
18.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广文。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经营范围: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及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总资产402,239,052.17元,净资产125,115,512.38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6,598,988.05元,净利润-10,222,527.70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00万元(不含税)。
19.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勇。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777号A座2F-201室。经营范围:量子信息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光电子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国迅量子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1,599,629.60元,净资产18,008,850.79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48,781.26元,净利润-659,420.13元。
20.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昆初。注册资本:150,113.0586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1号楼1层。经营范围:研发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应用软件、文化办公设备、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系统集成、微电子器件;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的生产平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五金、交电;维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4,082,252,038.37元,净资产890,641,662.41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23,173,490.47元,净利润-411,497,924.58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不含税)。
21.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经营范围:从事光电技术、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交通技术、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批发兼零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安防工程、交通控制设施安装;消防设备、安防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兼零售与技术服务;自有成果的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54,432,593.54元,净资产43,300,784.5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3,333,959.25元,净利润3,371,301.28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
22.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向峰。注册资本:7,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3幢4层研发大楼。经营范围:通信、电子、计算机、网络、安防、卫星导航定位系统、物联网软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行业信息化应用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设计、集成、施工及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通信、电子相关产品的代理及销售;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85,290,773.43元,净资产41,442,751.3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40,067,920.35元,净利润883,499.56元。
23.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建明。注册资本:68487.73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烽火路光通信产业大楼二楼。经营范围:集成电路、电子器件、通信系统设备、软件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飞思灵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411,487,425.62元,净资产1,323,979,807.51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07,944,212.06元,净利润355,476.90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不含税)。
24.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志强。注册资本:17,091.5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附4号。经营范围: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设计、开发、销售、安装、维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及技术培训;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制造与服务;通信网络、通信工程、信息系统、防雷工程、安防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集成、维护及咨询(含无线电基站及配套电源馈线铁塔设施、核心网、线路、固网等业务领域)服务;通信工程相关房屋建设、装修及服务;劳务分包;节能产品研发、制造、集成、销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建筑智能化施工;自营及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消防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233,294,565.6元,净资产589,901,070.3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100,122,355.26元,净利润107,879,030.25元。
25.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才洪恩。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6号。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与通信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通信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集成、安装、调测与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通信仪器仪表及元器件的销售、代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租赁业务;物业管理服务;代销水、电、暖气;停车收费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1,819,520,056.39元,净资产569,226,735.81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861,344,667.70元,净利润44,397,521.50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万元(不含税)。
26.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64731.58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金属结构、安防设备、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用标牌、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池、照明器具、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电工仪器的制造;电气设备修理;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的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及规划管理;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094,445,818.65元,净资产3,399,387,261.5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259,764.15元,净利润221,434,680.70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不含税)。
27.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照全。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大慈寺路22号。经营范围: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告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电信科学技术第五研究所有限公司总资产298,617,941.81元,净资产140,694,507.7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26,384,840.93元,净利润15,429,470.07元。
28.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注册资本:7,500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网络产品、通信系统与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专用集成电路、相关元器件、零部件及材料等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69,936,193.63元,净资产120,108,825.1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885,981.93元,净利润14,779,321.07元。
29.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亚晋。注册资本:34459.96万元。住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76号。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纤、光缆及光通信传输设备器材与光通信元件之行销、流通及材料供应,设计与承包电信线路及资讯系统网络工程(需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及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京华信藤仓光通信有限公司总资产1,248,265,505.66元,净资产444,449,402.0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227,276,499.38元,净利润35,823,279.08元。
30.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经营范围:硏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2,077,749,342元,净资产7,764,415,07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946,787,538元,净利润492,382,198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550万元(不含税)。
31.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宇兴。注册资本:6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谭湖二路1号。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及产品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规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352,686,629.19元,净资产349,139,577.5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7,735,210.22元,净利润79,201.20元。
32.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亚雄。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关南四路37号。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和塑料制品设计、制造及销售;承接通信工程(专营除外)、交通道路工程及产品设计、制造及销售;电力设备及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小汽车);金属材料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35,239,365.64元,净资产97,507,543.83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3,915,420.93元,净利润867,017.32元。
33.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聂磊。注册资本:4,750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关山二路4号。经营范围:特种光纤、光器件、光传感和其他光系统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安装、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飞(武汉)光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9,456.53万元,净资产6,981.2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7,328.69万元,净利润260.93万元。
34.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少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湾紫菘花园小区烽火科技大楼9楼。经营范围:质检技术服务;实验室检测仪器及设备研发、批发兼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网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02,849,401.36元,净资产93,414,811.06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5,067,271.72元,净利润24,109,700.00元。
35.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新友,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研发与应用;计算机软件与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智能建筑相关软件与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及技术服务;智慧能源、智能电网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公路工程相关业务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运维;工程勘察测量、工程咨询;售电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93,647,922元,净资产190,645,356.91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25,214,520.93元,净利润21,136,613.77元。
36.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战兵,注册资本:17,460万元。住所:武汉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光纤接入网以及相关附件、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光纤光缆及其原材料的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与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农业相关的管理系统、通信系统、传感系统以及相关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长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78,562,046.8元,净资产144,879,560.32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36,899,514.35元,净利润-13,069,500.62元。
37.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存海,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十三)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3,482,151,117.96元,净资产1,238,650,685.5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90,771,476元,净利润46,100,436.07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含税)。
38.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鲁国庆,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187,718,805.66元,净资产10,392,056,923.77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276,366.16元,净利润-7,985,038.50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不含税)。
39.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柯美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2层。经营范围:云计算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与销售;通讯及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分析;网络工程;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智慧城市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智慧城市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开发、运营与维护;交通运输咨询服务;长途汽车票销售代理、火车票销售代理、飞机票销售代理;景点门票销售代理,旅游业务,旅游信息咨询;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汽车通勤服务,汽车租赁,运输代理服务;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养生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总资产353,301,186.80元,净资产202,833,171.24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151,228,605.38元,净利润14,190,017.33元。
202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税)。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有着重大而积极的影响。这些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交易是公允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保荐机构的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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